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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药竟换回电视机
http://www.100md.com 2006年5月30日 《生命时报》 2006.05.30
     如果有人跟你说买药能获赠电视机,你可别不信。前不久,杭州新开业的某药店称,购药“满3万元即送20英寸液晶电视一台”,“满1万元送小天鹅全自动洗衣机一台”。据说,该药店开业当天客流量达到了3000人次,其中有一单团购达到了4万多元。

    我们知道,很多百货商场都会通过积分返利、购物累计折扣等办法招揽顾客。可是,卖药跟卖普通商品不一样。

    国家《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明确指出:“处方药、非处方药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销售方式”。显然,“买药送电视机”属于促销范畴,应予制止。而药品团购是变相的批发,而零售药店是绝对不允许搞药品批发的。

    另外,药品促销容易造成无处方而销售处方药的事实,给安全用药带来隐患。一方面会导致过度医疗,另一方面会造成药品资源浪费。前不久,青岛市在半个月内回收了12吨过期药,这说明公众的无序购药行为非常普遍。药店作为药品经营单位,有必要进行反思。

    药店为了吸引顾客,赢得市场,采取一些灵活的方法可以理解,但不管采取什么方式,都要在遵纪守法的前提下,维护顾客的用药安全。因此,“买药送电视机”之类的促销活动还是不搞为妙。

    (张铁鹰),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