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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见义勇为,更要珍惜生命(阳光漫笔)
http://www.100md.com 2006年9月26日 《生命时报》 2006.09.26
     近来,国内各媒体纷纷报道了一则新闻,由多部门联合制订并于9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活动。该办法更进一步规定,学校应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看到许多媒体“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的醒目标题,我不由得想到了自己的学生时代。

    那是一个崇尚英雄的时代,董存瑞、黄继光的事迹已经久远,而少年刘文学在辣椒地里勇斗地主英勇牺牲的故事成了学习的榜样。那时校园中有一个普遍讨论的话题,如果在上学路上碰到有人落水,你会怎样做?其实这个题目在今天也常常被讨论。与现在不同的是,那时的讨论有附加前提,即你本人并不会游泳。于是,个人的安危就面临着考验。

    在提倡“狠斗私字一闪念”的社会背景下,许多同学认为,看到有人掉到河里的一瞬间,真正有觉悟的人是不会想到自己会不会游泳的,他只应该有一个信念,就是赶快跳下去救人。我那时从未公开说出过自己的想法,但内心觉得,一个人如果不会游泳,在跳下去之前,至少会有所犹豫,但这样的想法在那个年代是难以示人的。

    中学毕业后,同学们纷纷到边疆或农村“接受再教育”,我的同学部分去了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有一年,兵团遇到山火,无数兵团战士奋不顾身地冲上去扑救,这些人之前没有接受过任何灭火训练,更不懂相关的救火知识,便拿着棉被铁锹冲上火场。哪里有火他们就朝哪里冲,有的干脆迎着火苗扑打,许多人被烈焰呛晕窒息。待大火扑灭后,有的同学被大面积烧伤,有的被截肢,成为终身残疾,还有的同学献出了年轻的生命。

    记得我们当年曾为那些扑山火致残和牺牲的同学唏嘘不已,觉得之前要是多一些基本的救火知识,有些代价是可以避免的。

    上世纪80年代,朔州有了中国第一家中美合资开采的煤矿。一次,矿上发生了一起事故,几辆大型机械突然起火。矿上的领导立刻组织工人上前扑救,谁知美方专家闻讯后赶到现场强令制止,说要等待专业的救护人员。等救护人员到达现场时,机械设备已被烧得面目全非。

    有人不解地问美方专家,为什么要阻止工人扑救?美方专家说,工人们不懂得扑救技术,而且没有相应的保护措施,会造成不必要的人员伤亡。有人说,这不符合中国的传统,中国人在这种时候,首先想到的是保护国家财产的安全。但美方专家的一句话令人印象深刻:设备损耗可以拿钱来买,但人的生命一旦受损无法偿还,因为生命是无价的。

    十几年前,全中国的少年儿童都学习过一个叫赖宁的小英雄,他就是在扑救山火时牺牲的。时代在变化,人们的观念也在变化。对于那些未成年的孩子来说,依然应当崇尚英雄,有集体意识,但不应鼓励他们去做那些力所不及的“见义勇为”行为。

    对生命的珍惜和尊重,说明了文明社会的成熟与进步。, http://www.100md.com(柯云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