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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教师,先把好疾病关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0月31日 《生命时报》 2006.10.31
     不久前,湖南永州市中学教师李恒毅在教室里,当着全班同学的面将一初中女生痛殴之后从四楼推下致死。我读到这一惨剧的感受只能用“目瞪口呆”形容。司法部门以相当快的速度介入调查。最终,鉴定显示,该教师患有精神病,作案时属于发病期,因此,刑事责任将不予追究。

    此事已引发大量评论,肇事教师能得到网开一面的人道主义宽恕,可看成社会法制与文明的进步。但我想,大多数人面对这样的结果恐怕和我一样,心存一问:这样的精神病患者怎么会站在讲台上?

    据上海媒体报道,在第15个“世界精神卫生日”,上海市教委发出紧急通知,强调将就教师是否有精神病史开展一次资格排查,并建立对在职教师的定期排查制度、心理辅导制度。

    此举自然引来一些争议,要保护学生、纯洁教师队伍无可厚非,但很多侵犯学生的犯罪与暴力行为和精神疾病并没有必然联系。有人担心,此举可能加剧社会对于精神疾病患者的歧视。

    卫生部发言人毛群安透露,我国目前精神疾病患者约有1600万人。神经精神疾病在我国疾病总负担中排名首位,约占总负担的20%。这真是一个令人震惊的数字。考虑到中国的国情,在尚不发达的广大农村乡镇,相当数量的精神病患者没有就医,得不到有效的治疗。媒体中屡屡出现这样的画面,为了避免精神病患者肇事,家人万般无奈之下干脆将其铐在囚笼中,其状惨不忍睹。

    那么,怎样对待这一精神上有疾患的人群,使他们既得到医疗保证与社会尊重,同时又享有与自身相适应的劳动权利,无疑是一个有相当难度的社会问题。众所周知,幼儿园及中小学教师是一种特殊职业,不仅其形象代表了社会道德的高点,且工作对象为一群相当稚嫩的生命。现行《教师法》规定,只有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处罚的人,法律才禁止其从教。此规定现在看来显然有某种疏漏,精神病人在发病期显然并不适宜从事这一职业。但法律的制订与完善一般有其漫长和滞后的特点,而尽可能避免李恒毅式的悲剧再度上演,保证孩子们的安全却是刻不容缓的大事。

    上海市教委此举看来具有积极意义,但在具体实施时却要特别注意分寸。防患于未然的第一步,首先是在排查中分清“病”与“非病”。此外,对于曾有过病史但已痊愈的教师要充分保护,妥善安置,使他们在工作和精神上不受歧视,在保证教学环境安全的同时要严格做到教师个人隐私不被侵害。而这项工作的完成,既需精通业务的精神病学专家参与,也需管理者慎之又慎的行政技巧。, 百拇医药(柯云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