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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必须保6种病
http://www.100md.com 2007年4月10日 《生命时报》 2007.04.10
     4月3日,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首部《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简称《规范》)正式颁布实施。这标志着中国成为继英国、新加坡、马来西亚后,第四个制定并使用行业统一重疾定义的国家。今年8月1日以后,各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险合同都必须符合《规范》。

    这份《规范》有五大特点。

    第一,明确规定了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必须保障的6种疾病,包括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以及终末期肾病。《规范》还列出了19种可供保险公司选择的疾病。

    第二,严格定义25种必保疾病和可选疾病。如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是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达到尿毒症期,经诊断后已进行了至少90天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

    第三,对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况进行了规定。如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故意自伤等造成的重大疾病。

    第四,对保险中的术语进行了规范,这是老百姓们很关心的话题。如“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是指穿衣、移动、行动、如厕、进食、洗澡。而“永久不可逆”是指自疾病确诊或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经过积极治疗180天后,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肢体机能完全丧失”则是指肢体(包括肩关节的整个上肢或包括髋关节的整个下肢)的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

    第五,对宣传材料中25种疾病的表述进行了规定。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保险专业的陈秉正教授表示,《规范》的出台,对行业监管和保障消费者权益是有好处的。“以往各家保险公司对重大疾病的描述都不统一,而疾病又有很强的专业性,这就给行业监管和保障消费者权益带来了很大的困难。而现在统一了疾病的名称和定义,有利于消费者去理解合同。”信诚人寿保险公司的资深业务经理王明亮说:“有了整个行业的标准,老百姓就不用再跟着保险公司的标准走了。”, 百拇医药(刘京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