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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会重复用药?
http://www.100md.com 2002年8月15日 《健康时报》 2002.08.15
     本报记者 高朵

    消费者在进行自我医疗时,常会出现重复用药的问题。这是由于对药品名称的认识不准确造成的,使得重复用药现象屡见不鲜。北京宣武医院药剂科的刘蓓医生指出了这一问题的“秘密”。

    据介绍,每个药品一般有两个标准名称,一个是国家药典委员会规定的通用名,另一个是它的化学名。如阿斯匹林(Aspirin)为通用名,乙酰水杨酸为其化学名。另外,不同厂家、不同剂型的产品有很多商品名,因此会出现同一药品会有不同名称的现象,最常见的是阿斯匹林、扑热息痛等老品种。这种一药多名现象在复方制剂中更为常见。如扑热息痛的通用名为对乙酰氨基酚(paracetamol),化学名为乙酰基-P-氨基酚,扑热息痛只是它的别名。所谓“别名”是指由于一定历史原因造成某药曾在一段时期内使用过一个名称,后又统一改为现今的通用名,那个曾使用一段时期、人们已习惯的名称即称为别名。

    作为消费者,大多对化学名、通用名看不懂、记不住,更多的是认同商品名。所谓商品名(品牌名)是指药企为了树立自己的形象和品牌,给自己的产品注册商品名以示区别,如巴米尔为阿斯匹林的商品名。一些药品的商品名很多,在国内至少有十几个,最常见的如解热镇痛药对乙酰氨基酚为通用名,扑热息痛为其别名,泰诺林、百服宁、必理通等都是商品名(品牌名)。其中百服宁、泰诺等又有许多系列产品,分别冠以婴儿××、幼儿××、儿童××等,实际上都是一种类型的药。

    由此可见,用药时人们极可能会同时服用不同品牌的药品,无形中使同一药物的剂量增加了许多倍,容易造成对人体的危害。因此,大家一定要分清哪些药可以一起服用,哪些药不能一起服用。当不清楚药品的名称或主要成分时,必须向医护人员咨询。(本报记者 高朵),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