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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生应重视病历书写
http://www.100md.com 2006年7月7日 《中国中医药报》 第2565期
     据笔者所知,大多数基层医生在为病人看病时都很少或根本没有书写病历。他们的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基层医生看的大多数都是“小病小痛”,没有必要书写病历。持这观点的基层医生以为,反正病人都是街坊邻里或乡邻乡里,自己非常清楚对方的病情。对方患了什么病,有什么症状体征,自巳作为他(她)的“家庭医生”或“专职医生”,给他(她)用过什么药物,心里都清楚得很,所以没有必要“多此一举”。

    二、基层医生(尤其是厂矿、学校、村卫生站和个体诊所)大多数都是兼医、护、药、财会和采购等职于一身,没有功夫写病历。持这种观点的基层医生认为,基层医生病人虽然不算多,看似清闲、自在,但实际上工作十分繁琐,因为每一种事儿都必须经过自己亲力亲为,不象大医院的医生那样只管看病,别的一概不用管,所以没功夫写病历。

    三、基层医生文化水平较低,大多数不会书写病历。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年纪较大的基层医生大多数没接受过正规医学教育,只是在“文革”期间接受过短期培训,且半工(农)半医,根本没学过病历书写这一课,故不会书写病历。而年纪较轻的基层医生虽然大多数接受过中专(极少数接受过大专)医学教育,但由于日常琐碎事务较多,早己疏于病历书写。加上本“单位”没人督促,有关部门也没这要求,故病历书写也就不了了之。
, 百拇医药
    以上说法虽然道出了基层医生的实际情况和困难,但笔者却认为这不能成为不书写病历的理由。因为:

    一、基层医生所看的病虽然大多数是“小病小痛”,但医学无小事。不按临床诊疗程序书写病历,后果轻则忘记病人以前(几天前、几个月前甚至几年前)的临床症状、体征、诊断和用药等(因为仅凭记忆不可靠),而使本次诊疗缺乏依据;重则容易出现前后不连贯,甚至造成误诊误治,严重时甚至危及生命。而且,一旦出现医疗意外或差错事故,则亳无凭证(因为空口无凭),甚至使“举证倒置”困难(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生必须举证证明自已无过错),故病历则为主要依据。此外,病历还是临床经验的总结和医学科研的原始资料,必须保存起来。

    二、基层医生虽然大多数兼医、护、药、财会和采购等职于一身,工作繁琐,但不能作为不书写病历的理由。因为基层医生书写病历,应从基层医疗的实际出发,不必按医院住院病历的要求书写完整病历,更不必长篇大论地探讨病因和发病机理。而仅需参考目前医院使用的门诊病历(而且还可以更简单些)简单扼要地写出病人的症状、体征、初步诊断、用药或处理措施即可。如病人复诊,则还需简单地写出治疗效果(如痊愈、好转、无效、恶化或者转院等),以供自已以后或其它单位的同行参考。

    三、基层医生写病历并不需要写完整病历,更不需要长篇大论,以“基层医生大多数不会书写病历”为由不写病历,不能成为其“理由”。基层医生也和全国各地的医院医生一样,有履行继续医学教育的义务,而且病历书写,也应和疾病诊疗一样,有从不懂到懂、从懂到精的过程。故基层医生在开展日常诊疗工作的同时,学习或复习病历书写,不但可使用病史有参照、诊断用药或治疗有依据、防范医疗纠纷或有利于自已“举证倒置”,而且有利于总结经验教训和医学科研的开展。, 百拇医药(陈金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