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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530146
“药物治疗”与“药物治疗及心理干预”对强迫症疗效对比
http://www.100md.com 2008年2月24日 钟古华 陈志雄 廖君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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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治疗”与“药物治疗及心理干预”对强迫症疗效对比
“药物治疗”与“药物治疗及心理干预”对强迫症疗效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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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强迫症;神经症;药物治疗;心理干预

    【中图分类号】R395.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 1673-7555[2007]02-79-02

    强迫症是以强迫观念、强迫意向、强迫动作为主要症状的一组神经症。病人自知力存在,但对经常反复出现的强迫现象,虽然努力克制,却无法摆脱,病人深感痛苦。起病常以强烈的精神因素为诱因,并与病人个性特征及躯体因素有关。我们采用临床对照研究“药物治疗”与“药物治疗及心理干预”对强迫症疗效,现报道如下。

    1对象和方法

    1.1对象对象共52例.均选自2003年3月-2006年3月在湛江市第三人民医院门诊部就诊者的强迫症患者。入选标准:①既符合中国精神障碍分类方案与诊断标准第3版(CCMD-3)强迫症的诊断标准[1]。②混合有强迫思想和强迫行为。③无并发以下疾病:严重躯体疾病、脑器质性疾病、更年期综合症、明显的人格障碍及其他精神障碍等。④耶鲁布朗强迫症量表(Y-BOCS)总分≥16分。上述病例按入院就诊顺序随机分为研究组和对照组。研究组27例,男17例,女11例;年龄16-45岁,平均(25.11±7.53)岁;病程1.5-15年,平均f6.35±3.16)年;文化程度,大学9例,中专、中学18例。对照组25例,男14例,女11例;年龄17-43岁,平均(24.76±6.51)岁;病程2-13年,平均(6.08±2.96)年;文化程度,大学8例,中专、中学17例。两组间年龄差异、病程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5)。

    1.2方法准备研究期研究组及对照组的患者均未接受过任何对强迫症的治疗可直接进入;或停药清洗超过半个月以便渡过药物依赖和戒断反应期再进入。研究组,治疗期用氯丙咪嗪用量为每日50-75mg,分2次;初始日量50mg,以后依据病情调整。氟西汀用量为每日20mg。每日一次。同时医生给予心理治疗.心理治疗:要帮助病人正确认识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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