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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193436
功能性消化不良的诊疗策略
http://www.100md.com 2010年4月5日 《中国实用医药》2010年第10期
     功能性消化不良是临床常见的一种症候群,罗马Ⅲ对功能性消化不良提出了诊断标准,即指过去6个月内至少3个月有中上腹部不适如早饱感、腹胀,或上腹痛、烧灼感,并缺乏引起这些的症状的客观证据,即无器质性、代谢、或结构异常,或难以解释这些症状的疾病证据时,应考虑功能性消化不良。又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功能性消化不良(餐后不适综合征;上腹疼痛综合征);嗳气症;恶心呕吐;周期性呕吐综合征;反刍综合征。

    1 功能性消化不良的诊断

    1.1 了解和分析病情

    1.1.1 除外器质性消化不良。诊断功能性消化不良时,首先需除外引起上腹不适或疼痛的器质性疾病,尤其是有警报征象的患者,需作进一步检查,包括生化、内镜或影像学检查。

    1.1.2 需注意患者的生活质量与心理状况,包括睡眠是否障碍。功能性消化不良尤其是中、重度患者常明显影响生活质量,患者常有焦虑抑郁状态,并注意患者对疾病的认知。

    1.1.3 应注意功能性消化不良是否存在重叠症。例如与肠易激综合征的重叠与返流病或慢性便秘的重叠,有时可以有2种以上的重叠。重叠症的表现常使诊断变得复杂,需分析重叠症的主次及其可能的关系。

    1.1.4 共病常使功能性消化不良得不到及时的认识和治疗,需予以分析,例如功能性消化不良的患者可以有慢性浅表性胃炎,以及Hp感染,有可能将长期将目标定在治疗胃炎和Hp的根除(可能多次根除,仍不成功),提出的问题是慢性浅表性胃炎或Hp感染是否引起诸多的消化不良、重叠症及心理障碍等表现。

    1.1.5 需鉴别功能性胃肠病和动力障碍疾病,例如功能性胃十二指肠病中的嗳气症、恶心和呕吐症。如以频繁嗳气为突出的嗳气症,呕吐为主要表现、缺乏器质性疾病的呕吐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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