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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855619
临床研究知情同意及其伦理审查的问题分析与对策(2)
http://www.100md.com 2016年3月15日 《中国当代医药》 2016年第8期
     1.1.3 获取知情同意的过程也存在诸多问题 研究者多以取得受试者的签字为目的,并没有详细向受试者解释知情同意书的内容;也没有给予受试者充足的时间考虑和商量;有的甚至没有将知情同意书的副本交给受试者;知情同意书签署不规范,只签名不注明日期、不留联系电话等。

    1.2 受试者方面

    对参加临床试验没有客观和全面的认识,对知情同意权存在理解上的误区,造成两极分化严重。一方面,有的受试者在得知药物临床研究相关信息后,因为药物疗效和安全性尚未确定,以为研究者拿自己当试验品,生命健康得不到保障,自身疾病也可能因参与临床研究而错过最佳的治疗机会,拒绝签署知情同意书[12]。另一方面,有的受试者为了得到免费检查/治疗/补偿等眼前利益而盲目参加试验;有的受试者完全信任和依赖研究者,片面地认为研究者为其选择的器械/药物是最好的,导致知情同意过程形式化[13]。

    1.3 伦理委员会方面

    伦理委员会在临床研究过程中常常处于两难的境地,不仅肩负着维护受试者权益的重大责任,而且不能阻碍医学研究的发展。

    伦理委员会按照审查要点进行审查[14-15],知情同意书审查要点多数是借鉴国外的各种指南,但有的条款不切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而难以严格执行:①审查要素要求知情同意书说明发生与试验相关的伤害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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