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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间吸烟也是特权(时评)
http://www.100md.com 2014年9月23日 生命时报 2014.09.23
     北京控烟条例的修订一直是大家的关注点,但此次的关注却是因为大家批评控烟条例越改越退步。这不由得让人感叹北京昔日的光荣不再。

    1995年北京市人大首先出台《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带动了上个世纪90年代中国出现的第一轮地方控烟立法高潮。虽然法规有很多不足,但那是《WHO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生效前10年的事情,无论怎样,我们都为当时的北京市领导关注人民健康的行动点赞。

    从哈尔滨2011年率先出台符合《公约》第八条精神的《哈尔滨市防止二手烟草烟雾危害条例》以来,相继有10多个城市出台了类似的条款,基本上包括了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等场所。最难禁止的餐厅、酒吧在哈尔滨、青岛、唐山、长春和深圳的法规中都明确禁止吸烟。

    到了2014年,即使北京现在出台类似的地方法规,也失去了标杆意义,只是因为是首善之区,北京市的法规依然被寄予了很大的希望。然而近日,北京市的控烟法规被网上热议,不是因为它的示范作用,而是因为该法规被人用了一些变通策略,玩了一些文字游戏,即“共用工作场所禁止吸烟”,其目的是把单间办公室排除在工作场所禁止吸烟的范围之外。

    看到这样一个法规修订稿,不禁令人哭笑不得,是谁授意、谁做主,想出这样一个“歪点子”为单位领导吸烟提供了“豁免权”,让室内吸烟成为领导独享的特权。修订这些法条的人员,不知道是否了解在一个大楼内,单间办公室不禁烟,飘出来的二手烟烟雾会照样危害他人的健康?也不明白写出这样法条的人员,是真想这个法规执行,还是做做样子?

    大家都知道,单间办公室往往是领导办公室,领导在办公室吸烟,这样的示范作用,是对法规的执行起促进作用还是阻碍,我想任何人都是很清楚的。这种情景,不由得让人想起一句话,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这样的法规还有效力吗?还有公信力吗?

    令人不解的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的《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还不到一年,北京市的领导们怎么敢反其道而行之呢?▲, http://www.100md.com(中国控烟协会副会长 杨功焕)